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才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02********4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25民初248号 |
案号 |
(2020)湘1025执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袁爱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临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 900 000元及其利息431 520元(自2017年6月13日至2020年3月11日的利息);2020年3月11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5.76‰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被告罗国林、孙才林、晏国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 724元,减半收取16 862元,由被告袁爱设、罗国林、孙才林、晏国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9-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