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小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3********4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3民初1187号 |
案号 |
(2020)湘0223执1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谭中华、李小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 (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72%从2019年3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二、驳回原告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予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谭中华、李小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