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武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3********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723民初694号 |
案号 |
(2020)湘0723执5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龚武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湖南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 000元,截至 2019年3月4日的利息9245.67元,合计309 245.67元;并按月利率6.9‰支付自2019年3月5日起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二、湖南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龚武林设置抵押的位于澧县澧西街道办事处小西门居委会的房产〔湘(2018)澧县不动产权第0007450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龚武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