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卜俊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5********12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522民初2522号 |
案号 |
(2020)皖0522执6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卜俊胜所欠原告潘训龙120000元,计算20000元利息,合计140000元,此款由卜俊胜分期偿还,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15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15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150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15000元,2023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其余利息原告潘训龙予以放弃。二、如被告卜俊胜未能按期给付,则原告潘训龙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就本案之间再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800元,减半收取计1400元,由卜俊胜负担。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