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8********0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6民初910号
案号
(2020)皖1226执10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颍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利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欠颍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17159.8元,定于2020年4月304日前偿还本金50000元,同年5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同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同年7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7159.8元及全部利息、罚息及复利(利息、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以颍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信贷管理系统显示的计算结果为准);二、阮家贵、王宁宁、徐路、朱红、曹学陆、陈俊、颍上县徐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如被告未按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贷款本息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701元,减半收取1350.5元,由被告徐路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经本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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