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3********5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民终1765号 |
案号 |
(2020)皖0323执13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20)皖0323民初—7—56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陈宝春与陈波签订的委托建房协议无效”;二、撤销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20)皖0323民初56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三、陈杰、陈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陈宝春108850元;四、驳回陈宝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117元,由陈宝春负担1769元,陈杰、陈波负担23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17元,由陈杰、陈波负担2348元(已交纳),陈宝春负担176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固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