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2********1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822民初3026号
案号
(2020)皖0822执10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继君返还借款10万元并支付截至2018年6月9日下欠的利息3万元及10万元本金自2018年6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借款本金10万元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张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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