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建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5********8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5民初4642号 |
案号 |
(2020)皖1225执30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西兰借款300000元,支付利息150000元(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8年4月10日计算至2020年5月9日,以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合计450000元;被告朱建宝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被告朱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西兰借款60000元,支付利息28713.33元(利息按月利率2%已计算至2020年5月9日,以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合计88713.33元。4三、被告朱建宝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朱建华追偿。四、驳回原告孙西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59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朱建华、朱建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