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建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5********8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5民初4642号
案号
(2020)皖1225执30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西兰借款300000元,支付利息150000元(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8年4月10日计算至2020年5月9日,以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合计450000元;被告朱建宝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被告朱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西兰借款60000元,支付利息28713.33元(利息按月利率2%已计算至2020年5月9日,以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合计88713.33元。4三、被告朱建宝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朱建华追偿。四、驳回原告孙西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59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朱建华、朱建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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