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灵寿县奥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3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83民初2281号 |
案号 |
(2019)冀0183执1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灵寿县奥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牛军国、候卫东共同给付原告于冲货款675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67500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8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8元,减半收取744元,由被告灵寿县奥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牛军国、候卫东。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时间 |
2019-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183执121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30 |
执行法院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8244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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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牛军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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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灵寿县慈峪镇慈峪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