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灵寿县奥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3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83民初2281号
案号
(2019)冀0183执12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灵寿县奥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牛军国、候卫东共同给付原告于冲货款675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67500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8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8元,减半收取744元,由被告灵寿县奥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牛军国、候卫东。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7-30
发布时间
2019-08-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183执1217号
立案日期
2019-07-30
执行法院
晋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824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牛军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灵寿县慈峪镇慈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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