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02********32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82民初305号
案号
(2020)湘0382执2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韶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市支行偿还借款本金94,258.54元,利息及罚息5,967.03元(至2020年3月12日止)及后续逾期利息及罚息(自2020年3月13日起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687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304元,减半收取1152元,由被告赵陇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韶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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