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孟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21********4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421民初3336号 |
案号 |
(2020)皖0421执1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庆田、朱孟云欠原告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000元,利息14255.31元,合计64255.31元;二、若被告于2019年11月1日前支付61000元,则余款原告表示放弃;若被告不按期履行,则原告可就全部本息64255.31元申请强制执行,并从2019年3月12日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继续计算至贷款还清时止;三、案件受理费703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