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孟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21********4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421民初3336号
案号
(2020)皖0421执12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庆田、朱孟云欠原告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000元,利息14255.31元,合计64255.31元;二、若被告于2019年11月1日前支付61000元,则余款原告表示放弃;若被告不按期履行,则原告可就全部本息64255.31元申请强制执行,并从2019年3月12日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继续计算至贷款还清时止;三、案件受理费703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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