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127********03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3127民初1196号
案号
(2020)湘3127执6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田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向用香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从2017年4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0‰计算,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田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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