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22********1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921民初1680号 |
案号 |
(2020)湘0921执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劲峰与熊辉双方确认实际借款本金为1100000元;二、吴劲峰与熊辉及张建军商定,熊辉、张建军自愿将坐落在南县南洲镇宝塔湖世纪城12栋的商品房一套作价350000元(含家用设备、设施及家用电器,并于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办理过户手续),另由被告熊辉付现金50000元(已当庭给付),共计偿还400000元;三、剩余借款700000元,另加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相关20000元,共计720000元,由熊辉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420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付300000元;四、上述720000元借款,如熊辉没有按期偿还,由熊辉按月利率二分计算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期间的逾期利息,另补计借款之日至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期间的利息(按本金1100000元,月2%计算);五、吴劲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1900元,减半收取10950元,财产促使费5000元,吴劲峰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