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0********1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02民初1112号 |
案号 |
(2020)苏1202执6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涛、顾永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借款本金576424.96元以及截止2018年10月22日的利息、罚息7124.25元,并给付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同时承担律师代理费44400元;二、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有权对被告杨涛、顾永芳提供抵押的位于泰州市海陵区美好上郡32-乙-901室房屋及土地依法处置,并在抵押登记的权利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07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679元,由两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