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0********09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02执恢125号
案号
(2020)苏1202执恢1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判令被告泰州劲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并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367800元;被告陈红、吴琼、张伟、泰州市海陵区琼瑶热水供应站、陈芳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诸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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