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0********09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02执恢125号 |
案号 |
(2020)苏1202执恢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判令被告泰州劲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并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367800元;被告陈红、吴琼、张伟、泰州市海陵区琼瑶热水供应站、陈芳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诸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