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华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5********82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02民初5466号
案号
(2020)苏1202执11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华安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新区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74327.02元及利息、违约金、手续费(以原告银行电脑系统自动生成为准);被告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每月10日前向原告偿还欠款3000元及利息、违约金、手续费(以原告银行电脑系统自动生成为准),剩余欠款本息被告于2020年3月底前全部结清(以原告银行电脑系统自动生成为准);二、若被告孙华安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新区支行可就全部剩余欠款(具体数2额以原告电脑自动生成为准)申请强制执行。三、余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件受理费94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孙华安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2019年12月10日前迳交原告)。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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