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2********6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302民初9949号
案号
(2020)苏1322执19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贾庆国、徐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本金98806.25元及相应利息(截-6-至2017年3月23日的利息为8609.21元,2017年3月23日之后的利息以98806.2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滞纳金3856.2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6元,由被告贾庆国、徐雷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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