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子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19********48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宿豫民初字第0694号 |
案号 |
(2022)苏1311执恢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郭其春、陈子永于2014年5月30日前连带承担原告侍孝武借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侍孝武承担。双方当事一致同意本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