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伟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6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11民初5148号
案号
(2022)苏1311执4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伟生、王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孙海军执行费10394元;二、被告蒋伟生、王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孙海军资金占用利息(以857623.11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7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孙海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5元,由被告蒋伟生、王洁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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