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4********2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21民初3335号
案号
(2020)皖0321执25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路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蚌埠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5000元;二、驳回原告蚌埠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6元,减半收取计338元,由被告路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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