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丽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22********1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722民初337号 |
案号 |
(2020)皖1722执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丽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石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960.31元、利息19853.72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5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7238%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合计69814.03元。案件受理费1545元,减半收取计772.50元,由被告陈丽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