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721********2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705民初2433号
案号
(2020)皖0705执17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与被告董杰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董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借款至2018年3月21日止的本金457872.18元,利息8351.63元、罚息135.67元(以上合计人民币466359.48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同等计算方法自2018年3月22日起计算至被告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及实现债权费用3731元;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对被告董杰抵押的铜陵市铜官区宝山新村81栋606号房屋及阁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被告董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51元,由被告董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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