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702********25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705民初4093号
案号
(2022)皖0705执恢2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强从2017年1月19日起至2018年8月18日的租金86400元及逾期利息(以864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22日起至以租金实际全部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并从2018年8月19日起至实际还车之日止,按照每日150元的标准计算车辆占用费;二、被告徐呈、薛云青、薛海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孙强皖gf9455号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如被告徐呈、薛云青、薛海林未按期返还,则被告薛云青、薛海林则从本判决履行届满之日起按每日15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孙强车辆占用费;三、驳回原告孙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792元减半收取2396元,原告孙强负担1198元,被告徐呈、薛云青、薛海林负担119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4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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