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华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702********3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705民初5384号 |
案号 |
(2022)皖0705执2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华澍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洪圣文借款本金190000元;支付原告洪圣文逾期利息(以19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11月4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吴华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