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华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702********35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705民初5384号
案号
(2022)皖0705执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华澍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洪圣文借款本金190000元;支付原告洪圣文逾期利息(以19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11月4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吴华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