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亚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721********4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706民初907号
案号
(2022)皖0706执恢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玉明、张亚运、徐德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各赔偿原告李刚各项经济损失39682.04元,并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李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计600元,由原告李刚负担90元,被告丁玉明、张亚运、徐德虎各负担17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3-11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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