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元氏县爱欣纺织制线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A194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32民初2754号 |
案号 |
(2020)冀0132执恢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石家庄市红旗线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元氏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18万元及利息440320.73元(其中180万元贷款的利息从2018年2月9日开始计算至2018年10月11日为187921.35元;153万元贷款的利息从2018年1月17日开始计算至2018年10月11日为162256.89元;85万元贷款的利息从2018年1月17日开始计算至2018年10月11日为90142.49元。)并按合同约定给付至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元氏县爱欣纺织制线厂对上述债务中的333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石家庄市博森线缆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中的85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请偿责任;四、被告石家庄市红旗线缆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判决偿还借款本息时,原告元氏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委托合法拍卖机构,对被告石家庄市红旗线缆有限公司抵押的设备(登记编号:13013220160004-4)进行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借款本金153万元及利息、费用,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石家庄市红旗线缆有限公司清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763元,由被告石家庄市红旗线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齐志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32A194952883 |
登记机关 |
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元氏县车站槐阳东路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