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匡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5********3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523民初1859号
案号
(2017)皖1523执15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舒城诚信印务有限公司欠原告支付原告舒城县金龙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11037734.86元,此款于2017年8月15日前付清;二、被告舒城诚信印务有限公司应自2015年12月28日起以11037734.8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原告舒城县金龙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至代偿款全部付清之日止基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三、原告对被告安徽汇联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舒城县经济开发区万佛路西侧舒国用(2009)第101723号总面积为9387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折价、拍卖、变卖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四、被告舒城诚信纸板有限公司、舒城诚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舒城诚信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匡斌、赵翠萍对上述(一、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案件受理费89350元减半收取为446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计49675元,由被告舒城诚信印务有限公司、安徽汇联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舒城诚信纸板有限公司、舒城诚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舒城诚信物流有限公司、匡斌、赵翠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8-16
发布时间
2018-1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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