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2********28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91民初1476号 |
案号 |
(2020)粤0891执4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东亨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丽霞支付房屋租金收益10985元、违约金2190元,共计13175元,并从2019年6月25日起以1317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二、被告徐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杨丽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9.01元,由原告杨丽霞负担270.01元,被告广东亨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徐丹负担24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