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广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5********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湛仲字第147号裁决书
案号
(2022)粤07执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决如下:一、限被申请人刘广臣于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50212.75元及罚息(1、以尚欠借款本金51219.58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24日止2、以尚欠借款本金50212.75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上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并扣除逾期归还的5.24元)。二、被申请人叶连对本裁决第一项被申请人刘广臣应偿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担保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被申请人刘广臣、叶连支付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代理费1800元。如未能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驳回申请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仲裁请求。五、本案仲裁费4280元,由被申请人刘广臣、叶连共同承担(仲裁费申请人已垫付,被申请人刘广臣、叶连应在履行上述支付义务时一并计付给申请人)。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