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8********5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28民初2912号 |
案号 |
(2020)皖0828执11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储文汇交通事故损失1200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西支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可向被告王志强进行追偿;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储文汇交通事故损失186409.14元;三、被告王志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储文汇交通事故损失72344.15元;四、驳回原告储文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86元,鉴定费2900元,合计7686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西支公司负担1598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负担2483元,王志强负担2064元,储文汇负担154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