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1********92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21民初3768号 |
案号 |
(2020)皖1221执26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建彬、安徽省万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大飞借款本金1400000元、利息796642元(2016年2月20日至2018年7月4日原告请求付息时间),合计2196642元。二、被告孟磊、郭清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大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120元,由原告王大飞负担14747元,被告郭建彬、安徽省万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2437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