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市飞鸣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7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5民初952号 |
案号 |
(2020)鲁05执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8)鲁05民初95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复利。(具体计算方式:自2017年4月21日起至2018年2月9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5.4375‰计收利息,未支付的利息,按照月利率5.4375‰计算复利;自2018年2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未支付的利息,按照月利率8.15625‰计算复利);二、东营市飞鸣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东营邦友化工有限公司、赵军、张广、王全花、山东聚成土壤固化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聚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万盈化工能源有限公司、王海波、杨光辉、毕德敬对上述第一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东营市飞鸣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东营邦友化工有限公司、赵军、张广、王全花、山东聚成土壤固化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聚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万盈化工能源有限公司、王海波、杨光辉、毕德敬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东营市上华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2768741391E |
登记机关 |
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香山路8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