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亚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03********39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591民初4497号
案号
(2021)鲁0591执17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21年1月4日,被告刘亚兰尚欠原告高玉梅借款本金60万元、利息340318元,以上款项共计940318元,偿还方式为:于2021年1月21日前一次性偿还15万元、于2021年5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30万元、于2021年8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490318元及自2021年1月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刘亚兰于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高玉梅律师代理费4万元、保险担保费3450元;三、若被告刘亚兰逾期偿还第一、二项任何一期款项,原告高玉梅有权就上述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赵五洋、王光波、武好义对第一、二项调解意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赵五洋、王光波、武好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亚兰追偿;六、案件受理费14844元、减半收取计7422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刘亚兰、赵五洋、王光波、武好义负担,于2021年8月31日前一次性直接支付至原告高玉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0-28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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