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521********4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591民初3611号 |
案号 |
(2022)鲁0591执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代偿的理赔款22716.6元,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未付保费1636.64元;并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24353.2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上述判决内容确定的款项支付至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营业部账号为1615002809200009342的账户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