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422********3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5刑终97号
案号
(2020)甘0502执16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被告人唐江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000元;被告人朱锦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黄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林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唐江春的刑期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2029年1月21日止;朱锦农、黄浩、林宁的刑期均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2023年1月21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唐江春、朱锦农、黄浩、林宁共同退赔被害人任安梅损失283000元、退赔被害人赵红红损失229430元、退赔被害人肖炳晨损失16800元、退赔被害人蒋东明损失16800元。三、扣押的电脑主机6台,手机22部、gms固定无线电话机36部、电话卡45张,电话卡托17个,无线网卡6个,移动wifi1个,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各1张、广州越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印章1枚依法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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