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明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05********1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当民一初字第0067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当执字第004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鞍山合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彩虹借款本金800000元,并以本金800000元、按照月利率2%支付自2012年9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吴明杰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的借款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060元,由被告马鞍山合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吴明杰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4-08-20 |
发布时间 |
2014-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