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22********54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921刑初120号 |
案号 |
(2020)湘0921执恢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2007)南法刑初字第73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王建军犯赌博罪宣告的缓刑。二、被告人王建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二千元。与原判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王建军的刑期从2018年2月11日至2021年9月27日止;判决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三、依法追缴被告人王建军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上缴国库(已由公安机关追缴的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