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4********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624民初2079号
案号
(2020)湘0624执13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湖南丰兆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建华借款本金60000元及相应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6年6月17日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由被告余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陈建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476元,由被告余辉、湖南丰兆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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