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市海陵区华孟动力机械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74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02民初3882号
案号
(2020)苏1202执6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泰州市海陵区华孟动力机械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给付原告泰州市金太阳能源有限公司欠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8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800元,由被告泰州市海陵区华孟动力机械厂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孟华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2797443019W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海陵区九龙镇振东社区8-28号(泰州市葆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内1幢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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