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02********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503民初808号 |
案号 |
(2020)皖0503执1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先宗贵偿还借款本金28000元;并以2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4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向原告计付利息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3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800元,由被告周浩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