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5********0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21民初1223号 |
案号 |
(2020)皖1821执7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郎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袁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许婷婷182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元,由被告袁飞负担。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郎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