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201********22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民终410号 |
案号 |
(2020)皖1282执17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9)皖1282民初4685号民事判决;二、余国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安民借款本金48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8年5月5日计算至清偿完毕时止)。三、程伟伟、余婷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张安民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312元,减半收取1156元,财产保全费1220元,由张安民负担1000元,由余国桥、程伟伟、余婷负担137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12元,由张安民负担1000元,由余国桥、程伟伟、余婷负担131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