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洪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2********2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2民初3734号 |
案号 |
(2020)皖1322执17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尹洪波自愿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租金及运费26300元,违约金3700元,合计3万元,本案再无其他纠纷,原告薛宗宁表示同意;二、如被告尹洪波不能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违约金按5260元履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90元,减半收取295元,由被告尹洪波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者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