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洪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2********2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22民初3734号
案号
(2020)皖1322执17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尹洪波自愿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租金及运费26300元,违约金3700元,合计3万元,本案再无其他纠纷,原告薛宗宁表示同意;二、如被告尹洪波不能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违约金按5260元履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90元,减半收取295元,由被告尹洪波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者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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