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01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民终345号 |
案号 |
(2020)皖0321执恢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8)皖0321民初—8—469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8)皖0321民初46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金伟和朱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朱燕借款本金325500元及利息(以3255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0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并予以扣减62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8158元,减半收取计4079元,由朱燕负担279元,由金伟、朱莉共同负担3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158元,由朱燕负担558元,由金伟、朱莉共同负担76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