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4********41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21民初2032号
案号
(2020)皖0321执19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怀远县金福农机专业合作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怀远县天诚农机商贸有限公司农机款1078800元及利息(以10788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息,从2018年8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邵国丰、邵为友、邵帅、邵子龙、胡龙龙对上述农机款10788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邵国丰、邵为友、邵帅、邵子龙、胡龙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怀远县金福农机专业合作社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6元,减半收取7803元,保全费2432元,合计10235元,由被告怀远县金福农机专业合作社、邵国丰、邵为友、邵帅、邵子龙、胡龙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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