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喻建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01********2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9民初1037号
案号
(2020)湘1129执8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喻建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蒋卫东借款本金500 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9月25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本金清偿完毕时止,原已付的10 000元从总利息中扣减);二、驳回原告蒋卫东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确认的金钱给付义务,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53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蒋卫东负担1732元,由被告喻建新负担380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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