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2********00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422民初2315号 |
案号 |
(2020)湘0422执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湖南衡南绿贝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代偿款2598369元,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2598369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11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受理费2758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2587元由被告湖南衡南绿贝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