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4********08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424民初1125号 |
案号 |
(2020)湘0424执5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何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谭立雄借款1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张婴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和本案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谭立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何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