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04********15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381民初2231号 |
案号 |
(2020)湘0381执1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卢玲偿还原告龙喜文借款本金4.1万元,其中1.1万元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其中3万元自2016年4月2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驳回原告龙喜文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中确定的金钱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1元,由被告卢玲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