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俊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4********32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6刑初175号
案号
(2020)湘1126执1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胡俊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胡俊林先前羁押十日,在执行时应折抵刑期十日,即从2020年2月8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二、由被告人胡俊林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云波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营养费共计人民币42188.59元,所付款项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云波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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